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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认为自己的宅基地被别人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应先就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即撤销他人名下宅基地证,直接起诉会被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钟某以其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由,起诉三被告,要求获得相应拆迁安置补偿。从钟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被告并未就涉案宅基地与起诉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本案争议实质上是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现原告起诉要求获得相应拆迁安置补偿,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先就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原告在法院依法释明的情况下,仍坚持以民事诉讼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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