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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对重婚行为还规定了民事方面的救济: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一方若配偶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民事方面可要求与配偶离婚,同时可要求配偶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一百七十二条、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若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将开庭审判;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采纳。同时有关重婚罪自诉案件的审理顺序与民事案件的审理顺序也有相似之处,如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同时,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还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原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此外,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还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邹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集合领军著名公司法律师、著名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0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