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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帮家人买二手房后,卖家拒绝网签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卖家之前不知道签订合同的人和要过户的人不相同,则有权拒绝过户。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林买家与刘卖家在2017年3月10日前均已向工商银行递交了涉案房屋的按揭款资料。诉讼中,林买家主张刘卖家提供的其中一房产资料模糊且不同意补交,但其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涉案房屋网签情况的复函,林买家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806房,刘卖家已配合签订网签合同,但805房是以林买家儿子名义为买方进行网签,刘卖家并没有签署网签合同。如上所述,本案林买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即告知刘卖家由林买家儿子购买805房,因林买家儿子并非合同的相对方,刘卖家提出异议并拒绝签署网签合同合理,法院认为刘卖家有理由拒绝网签。至于林买家在此之后提出以自己的名义对805房进行网签并在其他银行办理按揭,但此后双方未能达成继续交易的合意。基于805房在网签过程中出现前述情况,本案林买家主张刘卖家在履行《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存在违约行为缺乏依据,法院对林买家要求刘卖家支付购房差价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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