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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广州公司已经注销了,股东还能起诉债务人付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公司的股东可以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已注销公司债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焦点一,王某是否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能否向泰某公司主张康某公司遗留债权?。康某公司在清算报告中关于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记载只是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的前提条件,不能视为康某公司放弃涉案债权的意思表示。康某公司对泰某公司所享有的涉案债权作为客观存在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并未消灭,是康某公司实际剩余财产的一部分,在康某公司注销后即由股东承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公司的股东可以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已注销公司债权。因此,王某有权基于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请求权从注销的康某公司直接承继债权,而无需进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转让。泰某公司关于康某公司已经清算注销,康某公司清算组已向工商部门承诺,包含涉案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等,王某并未受让涉案债权,不是涉案债权的权利承受人,没有涉案债权的请求权,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故王某作为原康某公司的唯股东,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权向泰某公司主张康某公司遗留债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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