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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团购费能退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是否是真正的团购费或中介费,是就不能退。如果只是名为中介费或团购费,实际未享受到团购优惠或中介服务,那本质就是购房款,就能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17万的购房款,中介费就3万,不合常理,认定中介费是购房款,应一起退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问题。《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虽然西某公司辩称亿某公司向梁买家收取的3万元系中介服务费,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且涉案房屋约定的交易价格为178277元,3万元中介服务费比例远高于市场价格,明显有悖常理,本院不予采信。结合亿某公司向梁买家出具的收据显示该3万元为涉案房屋的团购优惠金的事实,本院采信梁买家的主张,认定亿某公司收取的3万元亦属于涉案房屋的购房款。

本案中,西某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卖方,其应当就梁买家向亿某公司支付的购房款3万元承担返还责任。梁买家要求西某公司返还3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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