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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人之一拆掉祖屋建新房,新房归谁所有?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分家析产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没有协议,由于祖屋已经拆掉,故其他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新房应由修建者所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房屋是否梁某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梁某一家人长期居住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107号房屋内,但李某3提交的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各自出具的《声明及保证书》及证人证言、建筑图纸等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系李某3于2000年前后拆旧建新形成,已非梁某夫妇原来建设的房屋,不属于梁某夫妻共同财产,此节事实与梁某、李某1、李某2、李某5、李某4在各自的《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涉案房屋土地系梁某夫妇留下,房屋由李某3建设的相关陈述相互印证。李某1、李某2现主张涉案房屋系梁某遗产与其自己在《声明及保证书》中关于“房屋由李某3报建并出资建设”的陈述相互矛盾,且其在《声明及保证书》中曾作出“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及产权亦由李某3进行分配”的承诺,现又主张分割涉案房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对于陈某、李某1、李某2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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