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邹强律师团队在24年执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房产,其中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

买房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没有经过配偶同意,就独自把房子卖出去。所以买房时你要小心,这房子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不慎买了该怎么办?

按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那就是个人婚前财产。买卖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

但是,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所有产权共有人同意,才能买卖,否则交易无效。如果房东配偶无法到场,那就要对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以留作证据。


如果合同已经签了,房东配偶才跳出来说不同意呢?

那就没办法了,合同无效,只能退房。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所以,如果你在买卖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那就是房东违约,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了,房东配偶才跳出来说不同意呢?

婚姻法相关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只要你主张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房东的名字,你无从知晓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应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邹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著名婚姻家庭继承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众多各式各类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3年执业经验。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