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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 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案卷材料包括案卷中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还包括庭审笔录等法院审判材料。

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复制,办案机关应当为律师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

在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应线索或材料的,经办案机关许可可以查阅相关的同步录音录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