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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1、起草分居协议、见证分居行为(发律师函)、见证分居协议(发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代表甲方与甲方配偶或其代理人就分居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谈判等; 2、婚内财产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3、起草和解协议;代表甲方与甲方配偶或其代理人进行谈判、调解、和解等; 4、起草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代为起草诉讼法律文书;从法律角度进行情感疏导,协助甲方确定处理方案、协助确定法律维权方案。邹律师团队汇集了硕士、博士、财税、建筑、金融等方面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公司、房产、合同、刑事、商事、离婚、继承、股权等全方位综合法律服务。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邹律师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阅历,广阔的人际关系,诚信务实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取得了让当事人称赞的理想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人脉和技巧。第一律师团队,律师金牌状王,是您信心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