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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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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日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