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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能不能提出变更申请?


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申请变更企业划型结果。根据我省规定,大型企业由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由税务部门核实后,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