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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做法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在申报环节,系统自动按照减免类型计算产生减免后的应缴金额。受疫情影响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用人单位,也无需申请,由税务部门统一调整缴款期限。


对于3月8日系统调整前已申报但未缴费的数据,税务机关已经按照企业享受的减免类型,重新计算了应缴金额,用人单位无需再次申报,核实应缴金额无误后即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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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否可以不申报缴费?


不可以。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原有的做法,据实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缴费业务,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延期缴纳期间,用人单位要先办理增员、减员和申报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单位缴费部分的减免,不享受减免部分的费款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