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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房产纠纷律师办公 范亚男助理】;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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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


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邹强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3年,系资深婚姻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律师,为广州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刑事辩护、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公司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对案情分析独特、思维敏捷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