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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众号转发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会如何赔偿?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是删除文章,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维权损失等。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仅判决赔偿律师费3000元和损失8000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伊某公司是否侵害了程某某的名誉权。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誉权。在本案中,伊某公司发布案涉文章,文章标题为《离婚原因是什么?感情破裂还是第三者插足》,文章涉及程某某介入李某和车某之间的婚姻导致二者离婚的言论,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故本院认定前述言论缺乏事实依据。前述言论会使一般读者产生程某某可能介入了他人婚姻,导致他人婚姻破裂,对程某某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客观上足以造成程某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名誉权侵权的事实。故本院认为,伊某公司侵害了程某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伊某公司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首先,在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于伊某公司经营的网站,程某某诉请伊某公司在该网站首页中连续30日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发布期间不得删除,且为全部人可见。如伊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伊某公司承担。其次,程某某支出的3000元律师费,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予以证明,系其保障自身权利所支付的合理成本,本院予以支持。最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伊某公司发布案涉文章,足以降低程某某的社会评价,必然会对其精神上造成损害。本院综合伊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影响范围、持续时长、损害后果等因素,酌定伊某公司赔偿程某某8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如侵犯个人名誉权纠纷案、侵犯企业名誉权纠纷案、侵犯隐私权纠纷案、商业诋毁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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