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广州房屋交易过程中本该由对方承担的税费被自己缴了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不当得利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部分税费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卖家承担,却由买家缴纳了,卖家属于没有合理依据获利,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欣某公司是否应向林某返还涉案197988.62元及支付利息?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本案中,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转让时,卖方应缴纳交易税费。同时,根据欣某公司与许某签署的《备忘录》中可知,双方亦约定税务机关核准涉案房屋交易价格未超出11000元/平方米,应由欣某公司承担卖方交易税。鉴于税务机关实际以10476.16元/平方米计税,故按照约定,涉案房屋卖方交易税也应由欣某公司承担。再次,欣某公司与许某的微天记录中仅有“20万的税金财务说公司没有跟她说”等表述..综上,鉴于本应由欣某公司承担的卖方交易税197988.62元实际由林某支付,欣某公司因此获利,且欣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获得涉案利益具有合法依据,故本案应由欣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欣某公司应向林某返还涉197988.62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执行异议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图片展示

  • 越秀区专业各类房产交易诉讼案律师 类似判例咨询
越秀区专业各类房产交易诉讼案律师 类似判例咨询
1/1
  • 越秀区专业各类房产交易诉讼案律师 类似判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