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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超期未取得同贷书,要如何赔偿卖家?

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迟延取得同贷书,且在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一般10-15天,期间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卖家仍不能解除合同)仍未取得,则卖家可以解除合同。但违约金如约定过高的,法院一般都会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房价10个点(87万),最终法院认为没收定金30万已足以弥补卖家损失,于是将违约金降至30万,刚好抵扣定金,互不找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张买家是否应向梁卖家支付违约金及如何支付的问题。如前所述,张买家逾期支付首期款已超过十日,依据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梁卖家有权要求张买家支付成交价10%的违约金。关于违约金标准,虽然合同约定以成交价10%的标准计算,但从本案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看,从合同履行伊始,便出现张买家因资金问题而无法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的问题,梁卖家在明知该情况下仍选择对此作出适度容忍,并与张买家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长履行期限,张买家亦有通过变更申请按揭贷款人、申请信用款等途径筹集资金,故张买家并不存在恶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本院据实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调整为30万元。因梁卖家表示同意将其已收取的定金与违约金一并处理,两项抵消后,梁卖家无需再向张买家返还定金30万元,张买家亦无需另行向梁卖家支付违约金。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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