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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际交付的安置房面积比协议大,增加面积款如何计算?

张静律师解答:安置补偿协议一般都有约定增加面积部分的购买价格,但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诉讼时已经远远超出了补充协议约定的交房时间,此时房产的实际价格与合同约定的价格差别已经非常大,此种情况下,增大面积的房价确定就要分情况。如果完全是拆迁人的原因导致逾期办证,则仍案协议约定的价格补差价;如果是安置人自己的原因导致逾期办证,则可以按评估价格来补增加面积款;如双方都有过错,则取一个中间值来补增加面积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拆迁人的原因造成逾期办证,法院最终判决仍案补充协议的标准来补差价。

判决书节选:

关于银某公司反诉的房屋面积增加及分摊面积款项等。根据双方的约定,银某公司应于2011年8月1日前安排谭某回迁至XX路回迁楼第九层南向位置、套内建筑面积37.87平方米的房屋。但依据不动产登记查册表,银某公司实际安置谭某回迁的广州市海珠区XX号XX房套内建筑面积为39.7803平方米,与双方协议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符。对此增加面积款项的标准,《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第十一条第1点、《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第十条第1点作了明确约定,银某公司反诉请求确认上述约定为无效条款,不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银某公司虽主张回迁安置的困难及房屋等市场价格的变动,但谭某作为被拆迁人没有过错,自有房屋被拆除后长期无法回迁并办理产权登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其极不公平,故对银某公司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故谭某应补的房屋面积增加及分摊面积款项为39630.24元[20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套内面积39.7803平方米-协议约定套内面积37.8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9.6369平方米)×1700元/平方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安置房分割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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