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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哲律师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团队成员具有长达十多年的执业经验,已处理的案件达千宗有多,均为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