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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建改建重建过的宅基地合建纠纷法院受理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的法官受理,有的法官不受理。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受理。第二种情况、外地人买本地人的宅基地,卖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买家不同意,法院以涉嫌违建为由不受理。第三种情况,外地人买本地人的宅基地,卖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买家也同意返还房屋,只是双方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受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以涉嫌违建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法院认为买家也同意返还房屋,只是赔偿金额有争议,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虽然涉案房屋未经合法报建,相关行政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查处,该建筑物合法性待定,但本案系谢卖家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李买家签订的相关合作建房协议无效并要求其返还涉案房屋而产生的纠纷,该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谢卖家起诉李买家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审以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后,谢卖家才可就本案纠纷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谢卖家起诉不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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