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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经济社自建房屋能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经济社将自建房屋进行出售,属于处分集体财产,需经过三资交易平台,通过镇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裁定此类买卖行为不能过户,不属于民事纠纷,裁定驳回原告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旨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讼争,而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基体事实并无争议,某合作社对黄买家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的诉讼请求也并无异议,双方可自行根据合同约定去完成过户,之所以提起本案诉讼,根据庭审笔录显示,某合作社述称系因为相关部门认为其是在处分集体财产,按照2015年颁布的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需经过三资交易平台,故拖至现在没法办理过户手续。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的复函,也证明相关部门确实认为涉案房产属于集体资产,转让需通过该房产所在的镇(街)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因此,本案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讼争,合同履行的障碍在于因涉案房产登记在某合作社名下,被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属于集体资产,导致不符合自行过户条件,至于相关行政部门的认定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综上所述,本案既不具备民事诉讼诉的利益,也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应裁定驳回黄买家的起诉。一审法院未查清涉案房产过户的实际障碍,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判决某合作社协助将涉案房产过户至黄买家名下,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裁定驳回黄买家的起诉。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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