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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已拆迁了,卖家还能起诉买卖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卖家起诉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但因房屋已经拆除,事实上不能返还,故此情况下,法院不会在支持卖家的诉讼请求。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判决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胡卖家向任买家转让标的为土地,而非房屋,各方均确认涉案房屋系由任买家建设,而任买家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案外人,并辗转由胡某取得,且胡某已与岭某公司对涉案房屋签署了相关补偿安置协议,现各方均确认涉案房屋已被拆除,任买家、胡某称涉案土地已交给岭某公司,胡卖家亦在庭审中确认涉案土地使用权客观上已无法交还,在此情况下,对胡卖家要求任买家、胡某向其交还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上诉请求,因存在客观履行上的障碍,故本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从胡卖家于2007年9月17日与任买家签约转让涉案土地已近十四年,期间未见双方纠纷,胡卖家亦未对涉案土地及房屋提起诉讼,而在涉案房屋面临三旧改造的情况下,胡卖家于2021年5月14日才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既违反常理,亦不符合“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诉讼目的欠正当,且胡卖家至今仍不能充分举证证明涉案土地性质及权某,故胡卖家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的诉请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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