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广东经济社擅自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房屋建造损失如何计算?

张静律师解答:需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如下面这个案件,评估公司就评估出房屋的重置价格为26万,现值为10万。终法院认为经济社多年来阻挠承租人使用土地,故判决按重置价格赔偿。

判决书节选:

关于汤某要求支付地上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建造费用的诉讼请求。下某合作社虽抗辩地上建筑物和构建物并非汤某建造,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汤某提供了相应的砖瓦款、水池款、沙石款、水泥款等收据,可佐证其在建造相应建筑物的事实。根据穗华价估[2016]X号评估结论书,涉案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重置价格为266900元;涉案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2016年4月的价值为107010元。现汤某主张应以重置价格计算,而下某合作社则认为应以2016年4月的价值计算。法院认为,根据(2015)穗增法民三初字第X号案、(2016)粤01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的事实,2011年4月起下某合作社部分社员屡次阻碍汤某使用涉案土地并经常上访,下某合作社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和劝阻等义务,致使汤某无法正常利用涉案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故对于汤某因无法使用涉案土地而致使其产生的地上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建造损失标准,应以建造日期的价格评估为准,即应以穗华价估[2016]X号评估结论书载明的重置价格266900元为准。因汤某现主张板房、房屋、化粪池、水池以及石棉瓦棚的建造损失为247000元,故法院对汤某主张的上述地上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建造损失247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广东合拓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集体土地类案件,是广州专业的土地类案件律师团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图片展示

  • 广州擅长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官司律师 起诉赔偿建房损失咨询
广州擅长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官司律师 起诉赔偿建房损失咨询
1/1
  • 广州擅长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官司律师 起诉赔偿建房损失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