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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爷爷名下的宅基地房被叔叔占了,孙子有份继承吗?

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孙子要求继承爷爷名下的宅基地房,但伯伯已经住了20多年,且翻修两次,最终法院驳回了孙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用地系农村宅基地,登记在梁父名下,涉案房屋系梁父、邓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梁父、邓母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均无争议,且有相应的证据为证,故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朱某、梁大孙、梁二孙、梁三孙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份额是否有据。法院认为,梁父于1990年去世,邓母于1993年去世,至今已长达20多年,按常理应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分。而本案中梁五儿提交了徐某2、李某、卢某等村民、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民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第二生产队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结合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已经于1991年由邓母、梁某9及其配偶朱某、梁五儿、梁大儿的配偶徐某通过分析家产分配给梁五儿,并一直由梁五儿使用管理至今,梁五儿分别于1991年、2007年进行了两次装修。即梁五儿已实际取得了该房屋的全部使用权达20多年。现朱某、梁大孙、梁二孙、梁三孙主张对涉案房屋占四分之一的份额,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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