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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起诉分割共有的宅基地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有共有人不同意就不能分割。商品房可以强行分割,任何一个共有人起

诉分割就可以,如果价格谈不拢就拍卖房屋分割房款。但宅基地房不能拍卖,况且宅基地房,共有人仅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不适用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了共有人要求分割宅基地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上规定,按份共有人是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主体,按份共有人对享有所有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请求分割。但是,本案中,案涉房屋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刘1、刘2、刘3、刘4及刘5、刘6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各自占有份额,并不适用上述《物权法》中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分割的规定。现刘5明确表示不同意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刘6表示若案涉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2000000元则其不同意分割。因此,现刘1、刘2、刘3、刘4要求对案涉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由刘1等人按照评估价格购买刘5、刘6合计2/14份额并由刘1等人取得上述份额,上述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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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城区专业共有房屋分割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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