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广州买二手房后发现房屋漏水,还能要求卖家维修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一直漏水,卖家刷墙掩盖后卖出,终法院还是判决卖家承担维修费用,但没有支持租金损失。我个人认为,租金损失也应支持,毕竟是漏水造成的必然损失。

判决书节选: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的交易,在合同订立阶段,出卖人有如实告知与订立合同有关重要事实的先合同义务。根据查明事实,涉案房屋在毕卖家出售给郭买家之前,长期存在渗水(漏水)问题,且渗水问题已影响到相邻房屋的使用。毕卖家作为房屋业主,其在出售房屋之前对房屋存在的渗水问题应是清楚的。房屋渗水不仅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房屋的价值也会产生较大的贬损,故卖方是否向买方如实告知该信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对合同订立条件会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房屋已交付给买方使用,卖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本案中,毕卖家在未妥善处理房屋渗水问题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装修掩盖房屋瑕疵后再将房屋出售给郭买家,毕卖家应就其行为给郭买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评估结论,涉案房屋渗水问题的修费用为130942元,该评估依法定程序作出,可作为认定相关损失的依据。因此,郭买家要求毕卖家支付房屋修费用130942元合理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租金损失和修工期的租金损失,郭买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且郭买家在购房后长期未使用,也导致房屋渗水未被及时发现,客观上可能造成损失的扩大,故对郭买家要求毕卖家承担租金损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图片展示

  • 广州增城区擅长房产过户纠纷律师
广州增城区擅长房产过户纠纷律师
1/1
  • 广州增城区擅长房产过户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