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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使用权人名字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登记部门进行更正,然后才能起诉民事案件处理继承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的使用权人应该是江某,但宅基地证上登记为罗江某,继承人直接起诉继承宅基地房屋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是涉案房屋的权属问题,本院评析如下:本案被继承人是江某,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宅基地使用权人为罗江某。冯某1提交的《证明》虽记载宅基地使用权人登记为罗江某属登记错误,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证明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资格,且经一审法院调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村征地办公室负责人称不清楚罗江某与江某是否为同一人,同时表示村里没有涉案房屋的报建材料。《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冯某1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江某,其上诉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涉案房屋,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如冯某1坚持认为“罗江某”即为江某,涉案房屋宅基地证上登记为罗江某属错误登记,显然这属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职责范畴,冯某1应向该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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