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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援助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见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限制律师的会见权;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羁押场所的,侦查机关应当据实告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公函;


(二)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专用介绍信或者专用证明。律师会见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当出示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祖罪嫌疑人决定书。律师未出示执业证或提供材料不齐,看守所不予办理律师会见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