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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团队 广州市番禺区因组织卖淫吸毒罪争取减刑律师广州市番禺区因组织卖淫吸毒多久能放人律师广州市番禺区因组织卖淫吸毒罪不服上诉律师 广州市番禺区因组织卖淫吸毒罪申请改判律师 广州市番禺区因组织卖淫吸毒罪要关几年律师刘俊晓,中共党员,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其他证据的情形,需要进行法庭调查的,公诉人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公诉人不能当庭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理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第四百四十七条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后,法庭仍有疑问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由人民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到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第四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团体的联系,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审、情况调查、安置帮教等工作的开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百六十一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人员进行,并应当保持有关审判人员工作的相对稳定性。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退休人员担任。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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