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刘律师团队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看守所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沙洛5村156号看守所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幛看守所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看守所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看守所 刘俊晓,中共党员,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1.重要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修改了一系列法律,特别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多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工作开展不平衡、办案工作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原则和法律、政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内的律师会见室进行。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适量的律师会见室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确保律师能按时会见。

在律师会见室被占用的情况下,经律师要求,看守所可以安排在审讯室进行会见,并关闭监听设备。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为保证人员和场所安全,看守所可以通过实地外围巡查或者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监控,但以不能获悉会见谈话内容为限。

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次数和时间应当充分保障。会见一般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特殊情况下需要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会见的,由看守所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刘律师团队

图片展示

  •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看守所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看守所
1/1
  • 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关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一路平顶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