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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较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第二百零二条律师开庭前及开庭中,应注意防止委托人和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人身和情绪冲突,防止相互打骂事件的发生。若在案件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打骂事件,律师不应参与,并做好自身安全工作。

第二百零三条律师开庭,应衣着端装,用语规范,态度谦虚,不挑词架讼,不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争吵或相互攻击。

第二百零四条律师开庭,应做庭审记录。

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事实理由等案件事实方面的陈述,一般可由当事人自己进行。若代理委托人进行,须先征得法官意见,特别授权代理除外。

第二百零六条律师在法庭上发言,声音应有力、洪亮。

第二百零七条律师在庭审中,应视具体情况提示委托人控制情绪,避免委托人感情失失控。

若当事人情绪失控,应注意采用适当方式调整,必要时,可申请法官休庭。


婚后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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