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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

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

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并不是婚姻关系,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所谓“非法同居关系”,指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如一方已经有配偶),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一百九十七条若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律师发现当事人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建议当事人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第一百九十八条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院之间的书面往来材料,须入档保留,电子往来数据须备份,案件结束后,统一打印归档处理。

第二节 一审开庭审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律师到法庭后,若尚未提交委托手续,应及时提交委托书、公函等法律文书,并按举证规则及法院的举证通知提交证据材料。

第二百条律师开庭,作为原告或上诉人,应坐在面对法官席的左手位置;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应坐在面对法官席的右手位置。

第二百零一条律师开庭,应注意调解和缓和委托人的紧张情况。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控告他人重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被害人仅对重婚的一方起诉,而不愿起诉另一方,人民法院认为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人民法院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3、被害人起诉所得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证据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重婚行为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重婚犯罪的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对构成犯罪的应移送检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刘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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