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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刘律师团队 广州市代理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广州市代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律师 广州市代理交通事故被告的应诉与答辩律师广州市代理交通事故全程处理律师广州市交通事故认定赔偿律师刘俊晓,中共党员,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