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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刘律师团队 刘俊晓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离婚、合同、经济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在2017年我所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诉汪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出生于2008年2月的女童婷婷在母亲杨某某与父亲汪某某分开后,随父亲汪某某及祖父母一起生活。后汪某某与吴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又生育一子。此后,汪某某和婷婷的祖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家中只留吴某某照料两个幼童的生活起居。因为不满汪某某对自己和孩子的不闻不问,吴某某便对不认真做作业、吃饭磨蹭的婷婷心生怨恨,把怒气发泄在婷婷身上,多次对婷婷实施殴打,直至前不久婷婷的伤情被老师发现,引起社会的关注。婷婷的亲身母亲杨某某不忍女儿受伤害,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裁判结果

宝应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县妇联、村妇联的参与、配合下,充分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了解到原告杨某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小孩,大的小孩只有三岁,目前没有工作,全靠丈夫一人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虽坚持要求婷婷的抚养权,实则力不从心。被告汪某某在责怪吴某某殴打婷婷的同时,也深刻反省了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过错,但希望婷婷仍然随自己生活。调解过程中,汪某某、吴某某共同承诺一定善待女儿,保证她健康成长。婷婷本人也愿意仍然随汪某某夫妻生活。在全面分析双方当事人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的情况下,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得到吴某某的真诚忏悔和书面承诺的情况下,终确定婷婷仍随汪某某生活。


(三)典型意义

本案源于吴某某对婷婷的家庭暴力引发,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某还向宝应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以虐待罪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双方加重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终促成杨某某撤回自诉,不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共同努力让婷婷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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