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咨询电话()刘律师团队刘律师,中共党员,系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图片展示

  • 广州天河区员村离婚律师天河区法律咨询律师
广州天河区员村离婚律师天河区法律咨询律师
1/1
  • 广州天河区员村离婚律师天河区法律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