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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


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基本案情】2011年7月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一处房产的归属及10万元补偿的问题。同时,双方另行于庭下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自行处理了另一处房屋及车辆的归属问题。在女方起诉离婚后的短期内,男方将其名下股票账户内的股票清仓,并将所得的649万元分三次转走。后女方又起诉,要求分割男方转走的449万股票款(200万元另案处理)。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449万元股票款应认定为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并未声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双方认可无其他财产争议需法院处理。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4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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