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在建设工程中,有时会遇到某些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继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款项,造成一系列债务。工程欠款中债权人所被拖欠的数额一般不小,这就会对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要如何从法律途径追讨工程欠款呢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

5、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在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的期限内,即使银行等债权人享有该工程的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承包人仍可依据司法解释就工程价款优先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和债权进行受偿。而如果承包人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则即使发生承包工程拍卖,承包人也只能在银行等债权人就抵押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之后,才能和其他债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割剩余的拍卖价款。很多承包人就是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 6个月行使期限是极为重要的。

广州王律师研习法律多年,对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有深入的研究,为客户代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仲裁诉讼纠纷案件,经济补偿金纠纷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件,劳动工伤赔偿案件,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维护劳动者权益。

王律师免费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曙光路29号新天地商务大厦B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