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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


离婚时产权不在自己名下,可以分到房产吗

答:事实上,在并非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离婚时就会判给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的,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如果是在婚前已经购买房屋的,离婚时,另一方可能没有办法分到该房产。


离婚时有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赔偿”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承认所谓的青春损失赔偿。


本所律师,邹强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3年,处理过大量的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案件,在婚姻家庭法律业务领域,有着很深的实务经验,为很多身陷婚姻痛苦或同居关系纠纷中的男女排了忧解了难,维护了权益,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专业为继承、收养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能否协议约定“离婚不离家”


答: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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