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广州刑事案件撤诉后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

1、死刑犯未上诉,附民原告上诉应如何处理?

咨询张静),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全案进行审查,并对涉及死刑之罪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依法开庭审理,一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


2、刑事案件撤诉后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人民检察院撤诉后,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如果检察院撤诉的理由合理合法,就应当裁定准许,同时将该情形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让其撤诉,否则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欢迎咨询。

张静律师)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楼1519室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