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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广州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的类型有:

张静律师(一、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长时效:

长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二手房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二手房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广州张静律师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本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维权,收费优惠。本律师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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