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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有许多成功案例:

1、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

2、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

3、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

4、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

5、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

6、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

7、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

8、李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成功!

9、覃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取保候审成功!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由律师接待室转交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由律师接待室通知律师。批准会见的,应开具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开具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本院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四、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