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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公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吗?

咨询张静),举例:张某听说某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于是找到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供刊发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的政府公报原件。由于该局该期政府公报原件所剩不多,于是为其提供了一份复印件。张某不满,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为其提供政府公报原件。


律师解答:张某对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不应当受理呢?答案是否定的。

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四种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具体到本案,张某要求提供的政府公报与报刊、杂志、书籍一样,只是政府信息的载体,并不是政府信息本身,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何况政府公报是由市政府出版的,并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局印制,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项,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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