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交易前请仔细核实商家真实资质,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如发现非法商家,欢迎广大网民举报,举报电话:4000-999-800。

2、该信息由列表网网友发布,其真实性及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列表网仅引用以供用户参考,详情请阅读列表网免责条款。

3、在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之前,任何要求预付定金、汇款等方式均存在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详情描述

刘律师毕业于广东知名法学院,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会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刘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劳动纠纷、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3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2014年,被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聘为监事会副监事长。

刘律师团队成立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有许多成功案例:

1、朱某某危险驾驶罪辩护缓刑成功!

2、赖某某危险驾驶案辩护缓刑成功!

3、柯某某盗窃案辩护缓刑成功!

4、马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辩护缓刑成功!

5、陶某某抢夺案成功办理检察院不起诉!

6、甘某某组织卖淫案取保候审成功!

7、蔡某某诈骗案取保候审成功!

8、李某某盗窃案取保候审成功!

9、覃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取保候审成功!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示下列材料及所需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办案机关出具的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或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对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律师还应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办案机关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侦查机关注明会见时派员在场的,看守所应当在安排会见的48小时前,通知侦查机关派员参加会见。债查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派员参加会见并通知看守所。对无故不派员到场或超过规定时间派员的,看守所可以自行安排律师会见。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层604室,交通:公交车站:正骨医院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