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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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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纠纷的概念 婚姻是男女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现象,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就是婚姻关系。婚姻虽具有自然关系的一面,而更主要的则是一种社会关系。婚姻关系的性质、特点和发展变化由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并受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习惯等上层建筑的影响。婚姻纠纷是指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种纠纷的总称。

(二)、调解婚姻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是指男女婚姻当事人都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结婚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和家庭的形式。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刑法也规定重婚是犯罪行为。

3、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子和妇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履行平等的义务。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三)、几类婚姻纠纷的调解 1、婚约纠纷 所谓婚约就是婚姻的约定。预定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虽订婚不是法律必经程序,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着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中国,订婚现象仍然存在,因解除婚姻而发生的婚约仍然存在。在调解婚约纠纷时,首先要查明事实真相。依据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1)、订婚不是法律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保护。也就是说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方要解除婚约不必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要解除即可解除。

(2)、对于互相赠送的消耗性物品或因订婚宴消耗的物品,不支持返还。

(3)、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价值较高的物品,如金戒指、家用电器、电脑、汽车及大额礼金等,应当以不当得利为依据,责令对方返还,但必须考虑到双方实际经济情况。如果一方提出所谓的“青春费”“名誉费”时,不予支持。找广州荔湾区婚姻律师 找广州荔湾区婚姻律师 找广州荔湾区婚姻律师 找广州荔湾区婚姻律师